精神养老让老人不“老”

增城日报 2018-10-17 11:13

金秋敬老月,爱老情意浓。2018年10月,是我国第9个“敬老月”,全国各地以“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为主题,开展敬老教育、道德讲堂、文化娱乐、老年维权、走访慰问、送医送药等一系列活动,从城市到农村,处处体现了国家的温度、社会的温暖,从而提升了老年人的价值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传统的“物质养老”渐退居其次,“精神养老”则不断凸显,丰富多彩的文化教育越来越成为广大老年人生活的核心内容和强烈诉求。敬老爱老在物质层面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得到基本保障的格局下,更要突出精神层面的“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唯有“精神养老”才能让老人不“老”。

“老有所学”,就是按照国家《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的镇街建有老年学校,30%的村居有老年学习点。“学习是最好的养老”已成为很多老年人的共识。在不少老年人眼里,老年教育学习场所不仅是一所学校、一间教室、一节课,更是“享受学习、快乐人生”的晚年生活精神寄托圣地。增城把老年大学建设列为今年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老年教育的重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落实镇街老年学校及村居老年学习点建设要求,动员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其中,享受学习。

“老有所为”,就是发挥老年人尤其是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五老”的作用,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增添正能量。譬如,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党建工作、科研工作等,还可充当乡贤,参与共建共治共享,为振兴乡村发挥余热。老年人有丰富的智慧、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也有为党、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继续发挥余热的强烈愿望,我们要创造条件,满足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得到他人认可、获得社会尊重的精神需求,这实乃“精神养老”的题中之义。

“老有所乐”,就是针对老年人的文化需求,因人因地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譬如,在家中含饴弄孙享受天伦之乐、学习琴棋书画尽享休闲之乐、结伴同游共享亲情之乐;又如,加入各类老年活动中心、诗社及书法、舞蹈、摄影、盆景等协会,学会聚集取乐,真正做到:与友齐乐、笑口常开,老少同乐、童心常在,奉献享乐、福慧常驻,做一名德高望重、身心健康、幸福快乐的新时代老人。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让每一位老人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都健康长寿、安享晚年。总之,无论是“物质养老”还是“精神养老”,我们都应突出传承和发扬传统孝文化。习近平总书记从物质赡养到精神敬养再到道义传承方面作出了许多论述,并在“尊老家庭、敬老社会、爱老国家”三重境界中为我们树立了榜样,我们要努力营造“物质养老”和“精神养老”并重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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