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被滴滴司机挟持用“一键报警”如同虚设 滴滴回应:“一键报警”功能还在不断更新完善中
怀疑遭滴滴司机挟持,使用滴滴平台的“一键报警”后却发现,警方无法收到车辆信息及所在位置等信息,最后自己解开安全带以跳车胁迫,司机才停车……9月7日,广州乘客张女士在微博写下了自己的乘车经历,对滴滴平台的“一键报警”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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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一键报警”后相关信息无法直达警方
9月7日临近中午,张女士在广州海珠区用滴滴软件叫车,下的是一个拼车单。
张女士说,当时她先上车,司机去接另一名女乘客,可能该女乘客的定位和人所处位置有些出入,司机没找到该女乘客,双方在电话中发生争执。而后,该女乘客被接到并上车。
张女士表示,上车后,司机和该女乘客继续发生争执,女乘客要求下车,没有成功。
之后的经历,张女士在微博发帖称:司机挟持她们一路上高架,她们要求停车,司机未减速停车。女乘客致电滴滴客服,张女士通过微信让丈夫报警,其丈夫联系滴滴平台并报警,但滴滴平台称无法搜索到该车牌号。无奈之下,张女士使用滴滴页面的一键报警按钮,接通后却得知一键报警未将相关车辆信息、所在位置等报告给警方,导致警方需在电话中核实相关信息。由于害怕激怒司机,她没法具体讲述,只好挂掉电话。经过长达一个小时煎熬后,车下了高架桥,遇到车流密集,车速缓慢,张女士和女乘客借机迅速解开安全带,拍打车门威胁司机称准备跳车,司机才把车停下。
针对该网帖描述的过程,有网友提出质疑,称车辆在高架上行驶,不能停车,让司机停车的做法不妥。对此,张女士解释说,之前网帖的描述不够严谨,她知道高架上不能停车,当时的情况是车走了一段正常路段后上高架,走了一段高架后又进入正常路段,随后再上高架,一路上有很多机会在不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停车,但司机没有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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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委:司机无网约车从业资格
事发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介入调查。9月10日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广州交通发布通报。通报显示,经核查,事发当天,张女士通过滴滴出行平台乘坐网约车出行,随后因接车地点和行车线路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张女士搭乘滴滴公司提供的粤AG21M0车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当事司机吕某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因滴滴公司涉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章,9月10日,市交通部门已依法依规对滴滴公司开具《案件处理告知书》。
滴滴:“一键报警”功能还在完善中
对于上述事件,滴滴公关人员9月10日晚回应澎湃新闻称,经调查,该订单系拼车单,司机是老广州人,45岁,因和拼友对接车位置、行车路线发生争执,未按照乘客要求及时停车而引起乘客恐慌报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平台已对当事司机进行永久封禁。
对于“一键报警”的功能情况,滴滴公关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打开滴滴平台后,点击首页的“安全中心”即可进入“一键报警”,点击“一键报警”后,页面右上方有“功能说明”,对“一键报警”的使用及功能有具体说明及提醒。
澎湃新闻实测后发现,上述“功能说明”称,点击“呼叫110”后,乘客可直接拨打本地110,页面中提供了车辆、司机信息及当前所在位置,方便乘客与警方沟通,同时所有信息也会以短信方式直接发送至乘客手机,如果乘客已设置紧急联系人,滴滴也会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求助短信,短信中包括乘客的行程信息与所在位置。
滴滴公关人员表示,“一键报警”功能还在不断更新完善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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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整改完成前,滴滴无限期停止顺风车服务
从昨日起,由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多部门组成的网约车、顺风车安全专项工作检查组将陆续进驻首汽约车、神州专车、曹操专车、易到用车、美团出行、嘀嗒出行、高德等网约车和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此前根据部署,9月5~9日,进驻滴滴公司的联合检查组已对滴滴基本完成了现场检查、数据对接、问询谈话等阶段性检查工作。
11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本地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和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联合安全大检查,并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
通知提到,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提出,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滴滴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滴滴公司等平台公司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
此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确保网约车驾驶员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规定的条件。
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要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和监管有关要求,对从事或申请从事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驾驶员一律进行背景核查。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并基本实现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
通知还要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维稳主体责任。
据澎湃、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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