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调解, 如何实现多方共赢?

增城日报 2018-08-22 07:30

近日,增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仅用半小时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67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调解室自今年5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平均调解周期从原来的108天缩短为33天,大大节省了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实现合法权益的时间(见本报8月15日第2版)。

道路交通事故种类繁多,双方当事人都站在己方立场思考问题,对责任认定难免会产生纠纷。在一些城市设施完善的中心区域,由于监控摄像头多,且车主在事故后懂得立即报警,所以责任认定相对容易,调解难度也不会太大。而在一些偏僻地区,交通参与者状况复杂,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纷纷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难以快速到达现场,且监控摄像头也少,因此很容易发生“扯皮”。

在这种背景下,增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应运而生。这种专业化的运作方式,不仅为事故双方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与精力,同时也为事故双方提供了方便,避免了更大矛盾的发生。基层调解员对当地情况了解,对事故的后果有基本准确的预判,因此在调解时可以做到公正,不会产生过于离谱的调解方案,当事双方自然都愿意相信他们。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员有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对当事双方情绪的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事故都是因当事双方斗气而引起,事故发生后双方情绪对立互不相让,这就使得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障碍重重。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调解室本就是为处理棘手问题而设置,工作中能保证基本的中立立场。虽然事故双方互不相让,但他们对调解室未必会有抵触心理,容易接受调解员的调解方案。

应当承认,许多交通事故纠纷的背后,既有当事双方心理上泄愤出气的因素,也有经济利益的考量。对于前者,调解室作为独立机构可以起到缓冲作用;对于后者,调解室可以从法律诉讼的复杂性入手,让交通事故纠纷的双方认识到,即便能赢得诉讼,也会消耗大量精力和时间,未必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室的高效率,大概就是因此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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