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发布通告敦促“老赖”履行义务 进失信名单 子女不能读高价私校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马伟锋 彭勇 王艳) 昨日上午,广州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在海珠区法院召开。据介绍,2016年以来,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拒执罪209人。发布会上,还发布了通告,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案例:
拒不执行判决获刑2年
新闻发布会前,海珠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陈某红因租赁广州某公司所属的面积为690平方米的场地,以及擅自使用该公司所有的面积为260.6704平方米地下室等问题多次产生纠纷。
该公司分别于2013年、2014年向法院提起四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被告人陈某红支付租金、房屋使用费、违约金,以及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广州某发展有限公司。上述诉讼请求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均判决予以支持。
上述判决生效后,陈某红未按照四份判决主动履行义务,并采取隐瞒银行账户、不如实申报财产,躲避等方式,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甚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还将涉案260.6704平方米地下室继续转租给王某忠等人,约定转租期限至2020年,并提前收取租金。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陈某红有期徒刑2年。
措施:
发布通告敦促自觉履行义务
发布会上,广州中院还发布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
根据通告,凡在广州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自觉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财产,以及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
当“老赖”有何后果?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执行联动单位开展的行政惩戒、市场惩戒、行业惩戒、社会惩戒、个人惩戒等55项联合信用惩戒,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市场准入、招投标、项目审批、担任国企高管、金融机构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被招录(聘)为公务人员等。
被执行人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等特殊身份的,执行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失信情况,并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执行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其失信情况,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数据
(2016年~2018年7月31日)
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6件 60人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5件23人
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件4人
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26件 133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23件128人
判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10件16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4人,拘役2人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2923.2万元,拘留814人,限制高消费132083人,限制出境401人。
●2018年1至7月,全市法院共公布38442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使5291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共计247人,其中210人在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履行了还款义务或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涉及执行标的额2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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