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了那么大面积 老房外立面维修还要业主出钱?

南方都市报 2018-08-14 08:05

焦点

胡一刀(时评人)

老旧房屋外立面脱落、变形,影响到公共安全,谁该负责修缮?鉴定为“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和经营?今天上午九时,市法制办将组织召开《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15名听证代表(包括行业协会代表4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人,市民代表6人,专家代表3人),将就这两个问题进行听证和讨论。

从报道看,决定老房外立面维修由谁埋单可谓刻不容缓,因为老旧房屋外立面脱落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威胁到了公共安全:2017年3月荔湾区西华路、执信南路社区竹丝岗北直街46、48、50、55号等都发生过外立面脱落事件。由于老旧房屋技术要求低,建造成本低,加上受南方气候炎热潮湿影响以及各种人为因素影响,如不未雨绸缪,未来外立面脱落事件恐有扩大之势。

目前,各方对老房外立面维修的紧迫性已经有了共识,但在由谁付费这一问题上尚有不同意见,甚至连同一部门的不同人士之间也各有观点。比如,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听证代表何小菱认为,外立面维修原则上应由业主付费,他的同事邓锦尚则赞同由政府埋单。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老房外立面维修由谁出钱的问题上,显然陷入了类似的争执。

不过,我对此的观点很明确,那就是业主公摊了那么大的公用面积,老房外立面维修还要业主出钱?说不过去吧?

简单来看,老旧房屋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居民自建自持的房屋,拥有全部产权,这种情况很好处理,出于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自然全部由产权人负责。打个很简单的比方,房东出租了房子,除非可以证明是房客的过错,否则,房屋的折旧和损耗,包括外立面维修可不就是房东的事吗?

第二类为开发商开发建设,众多业主买入并居住的商业小区。按惯例,这种类型的住宅虽然各自的公摊系数略有不同,但大体在10%到30%之间。换言之,你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套内面积(实用面积)好一点的,有90平,差一点的话,甚至只有70多个平方。而不管当时房价是高是低,你付款都是按购房面积算的,而非套内面积。换言之,你花巨款买到的房子,面积其实是缩水的。而除了买卖这一锤子,被狠狠割了一刀外,其他时间,你还得定期“挨刀”,因为要交物管费,这个费用嘛,自然也是按购房面积算的。

当然,或许你会说这没什么,一直以来,大家都是这么干的,而且这一方法学的是香港经验。这个是香港做法不假,可你要知道香港在2013年知错就改,取消了公摊制。另外,在国内,重庆也是一股清流,当地从2002年起就没有了公摊,购房买的全是套内面积。取消公摊的做法,香港、重庆可以,其他地方是不是也可以?

我知道,对于已经交易的房屋来说,取消公摊再行补偿并不现实,我也没提出这个要求。只不过,既然业主都被日复一日地摁在地上摩擦,乖乖地按购房面积交物管费数十年如一日,除非业主故意毁坏,有关部门现在连房子外立面的维修费还要张口向业主们收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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