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法院判决一起 涉台跨境电信诈骗案

南方日报 2018-08-01 13:46

南方日报讯(记者/祁雷通讯员/马英黄洋洋)7月31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宗涉台跨境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明照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其余35人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明照于2010年开始在菲律宾、埃及、土耳其、印度等国家,以不特定的大陆居民为对象,采取电话诈骗的方式实施犯罪活动。2016年7月,被告人曾明照通过直接或间接招募等方式,纠集他人到亚美尼亚埃里温市,着手实施针对不特定大陆居民的诈骗活动,共骗得人民币94855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明照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曾明照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依法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余各被告人根据其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台湾籍被告人按法律规定自行委托辩护律师,需要法律援助的均由海珠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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