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设企业落户 最高奖200万元
南方日报讯(记者/宾红霞通讯员/余丽颖)日前,记者从南沙开发区投资贸易促进局获悉,为培育和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南沙集聚发展,《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将于7月21日截止。根据该扶持办法,符合条件的南沙区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重点培养企业可获办理出口退(免)税、享受海关通关便利的优先权,同时还可享受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人才奖等多项政策奖励,其中新设企业落户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扶持办法在《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基础上制定,同时结合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态特点,以此支持南沙区外贸新业态发展、优化外贸结构,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根据扶持办法,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可按总部型企业的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对于南沙区新设且认定的试点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的纳税总额分档次给予落户奖励,最高可奖200万元;对于在南沙区新设的非总部型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对南沙区经济贡献30%的奖励。
此外,获得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重点培育企业还可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疑点的出口业务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进一步压缩退税办理时间,提高退税办理效率。
在海关通关方面,经认定的试点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也将获得更多便利,可享受“提前申报、快速验放”监管模式及“一企一策”差异化管理。同时,试点企业可优先享受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各种惠企措施,享受专门服务窗口优先办理试点企业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优先安排办理加急通关手续。
而在融资服务方面,将对试点企业融资贷款产生的利息,以贴息方式进行扶持,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率的25%;对已获得省、市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配套。
不仅如此,符合条件的企业骨干人才还可按照其个人经济贡献40%比例获得特殊人才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还可进一步在企业经营贡献奖中获得高管人才奖励。
此外,对于新设且新认定的试点企业和培育企业,上一年度在南沙区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且在本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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