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该给多少抚养费? 法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与婚生子女一致

信息时报 2018-07-12 01:40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刘晓丽 何芷君)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应如何确定?今天的案例为您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母亲携子起诉前男友要抚养费

王先生与陈女士原为恋人关系,双方于2010年2月2日非婚生育儿子小陈。之后,小陈一直与陈女士及陈女士父母一起居住生活至今。2018年1月,陈女士向越秀法院起诉要求王先生与陈女士共同生育的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王先生答辩称,同意小陈由陈女士抚养,并确认自小陈出生后没有支付抚养费至今,但同时表示其现已结婚,并另外生育了一个孩子,故只同意支付每月500元抚养费。陈女士自称每月收入约为8000元,王先生自称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

父亲被判每月支付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王先生和陈女士非婚生育儿子小陈,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支付未进行约定,王先生确认上述事实,同时同意由陈女士携带抚养儿子小陈应予准许;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综合考虑小陈生活地物价水平、实际生活需要、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负担能力,王先生每月按1000元标准支付小陈的抚养费较为适宜,也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法院判决确定王先生与陈女士的非婚生儿子小陈由陈女士携带抚养,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官说法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应当一致。本案中王先生和陈女士对于小陈的抚养问题没有异议,双方仅就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产生争议。王先生每月收入约为4000元,另有一名子女需要抚养,法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王先生和陈女士双方的陈述、提交的证据,确定王先生每月承担1000元的抚养费,既体现了对小陈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也综合考虑了王先生的个人经济情况及家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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