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 应查清房屋现状

番禺日报 2018-06-22 15:34

买房是一件大事,按照如今的房价,动辄两三百万元。因此,在购房时,一定要留意相关的细节。特别是,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实地考察,并查看清楚房子的状况,尽量避免产生纠纷,或者给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一个因未查清房屋状况而产生的购房纠纷案例。去年,梁某因生活所需,决定在海珠区购买一套一房一厅的房屋。某中介公司向梁某推荐业主陈某的房屋,并提供房产证及测绘图等资料给梁某查阅。梁某因自身忙于学生高考,遂让其父母看房。梁某父母看房后,对房屋价格、小区及周边环境等都比较满意,便于2017年4月13日与业主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当日向该中介公司支付部分中介费10000元,剩余中介费10000元在收楼后支付。

2017年8月30日,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手续后,梁某收楼时发现阳台与客厅的隔墙已被打通,如要将阳台改造为书房会增加不小的费用。于是,梁某认为该中介公司未详细介绍该房屋的阳台状况,要求其司以剩余的中介费赔偿改造书房的费用。双方经多次协商,该中介公司愿意减免1000元中介费以作补偿,但梁某始终要求免除剩余的全额中介费。最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全额支付剩余的中介费10000元。

法院经审查,梁某委托其父母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该中介公司已向梁某提供房产证及测绘图查阅,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梁某无证据证明该中介公司存在隐瞒房屋状况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梁某向该中介公司全额支付剩余的中介费10000元。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虽房屋没有独立阳台,与买家梁某预期不一致,但该中介公司已带其委托人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房产证查阅,并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完成交易手续,有权依约收取中介费。而梁某要求该中介公司承担改造书房的差额费用,无据可依。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的消费者:买方在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负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在购房前,应对房屋进行仔细的实地考察,看清房屋的质量与结构,并将房屋要求完整的拟定在合同中,如本案的梁某可在合同中约定房屋需有独立阳台。若房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或结构要求,买方可拒绝接受房屋或者解除合同。(王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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