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个人公益性捐赠可抵扣所得税
区慈善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本报讯(记者钟世伟通讯员郭梓洋)记者日前从番禺区慈善会获悉,根据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目前,番禺区慈善会已经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表明,番禺区慈善会被认可为一家有资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进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据番禺区慈善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就是用税收政策来激励和促进社会公益慈善发展,通过税收实务的设计,对公益慈善组织运营、财产捐赠、企业捐赠实施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税收涵养慈善的文化氛围,能一定程度促进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爱心企业及个人了解慈善、参与慈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组织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采取名单式管理,首次被认定具有该资格之后,以后每年继续享有。
企业捐赠超利润12%部分
可享受结转三年税前扣除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企业通过向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原本交给国家、交给政府的税金,可以通过公益捐赠的形式捐赠给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不但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还能为社会尽到了自己的责任,真是一举两得。
番禺区慈善会有关负责人提醒,在番禺区慈善会捐赠时应及时索取由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2017年支出善款2608.87万元
近年来,番禺区慈善会坚持以“帮扶弱势群体及其他有需要的个人”为宗旨,积极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慈善救助活动。2017年共募集善款2773.99万元,支出善款2608.87万元,此次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大大激发爱心人士、企业投身番禺区慈善活动的热情,切切实实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为构建番禺区共建共治共享的公益慈善新格局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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