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治水不力 广州今年已问责49人 市河长办发布指引,要求珠江干流广州河道、流溪河等每季度至少“洗河”一次

羊城晚报 2018-05-17 14:30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何伟杰、通讯员赵雪峰报道:5月16日,广州市河长办发布了《广州市“洗河”工作指引》,并公布了广州河涌整治情况。

据悉,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4月31日,市河长办举报受理小组查获违法排水行为1072宗(立案率37.60%)。

2018年1月—5月,市河长办发出问责交办通知14份,启动了40个水环境治理问题的执纪问责,市、区两级河长办已对40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花都区荔湾区河长办另案对9名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

一图读懂广州如何“洗河”

洗河

是指采用人工、机械等措施,集中清理河岸、河面、河底以及河道附属设施的垃圾和其他附着物,保证河道整洁有序

要求

●珠江干流广州河道、流溪河、白坭河、东江北干流、187条重点河涌以及影响城市景观、流经人流密集区域和住宅小区的河道、河涌

每季“洗河”不少于1次

●其他河道、河涌

每年“洗河”不少于1次

量化标准

建成区内河道

通常情况下,无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的漂浮物,小于0.5平方米的零星漂浮物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

建成区外河道

河面应保持基本清洁,每1000平方米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1.0平方米以下

滩涂

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应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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