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 居委会承租按5元/平方米·月计租

羊城晚报 2018-04-17 17:49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文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对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用房或社区服务用房的(包括社区管理公共中心、居委管理中心、星光老年之家、老人饭堂等),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按5元/平方米·月计算租金。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租作非营利性经营用房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和作营利性用房的部分,租金标准则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作办公使用的,可实行定向租赁,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办公用房标准的相关要求,并按规定报批和计收租金。

对于市、区级行政、公益类事业单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使用的,符合规定面积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可给予免租使用。此外,各直管房管理部门使用直管房作应急和抢险物质储存使用的给予免租使用。

未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承租直管房非住宅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或已配建社区服务用房的社区居委会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或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的,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租赁合同期限已届满的,各直管房管理部门应在一个月内与现租户重新签订为期一年的过渡协议,过渡期内租金标准可以按照最新公布的商业用房租金参考价(或市场评估价)执行,过渡期结束后即时恢复为住宅性质使用管理。

新闻推荐

为何采取“开四停四”?根据什么确定?为什么不是仅工作日管控?会预留执法过渡期吗? 八问“开四停四”

羊城晚报记者薛江华通讯员交宣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