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广港澳购物出现纠纷 可向广州消委会投诉

新快报 2018-04-12 16:15

新快报讯 记者代国辉 通讯员穗消委报道 4月10日,广州等珠三角九市消委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在澳门签署为期三年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广州市消委会赴澳门签署的这份《备忘录》对于居住在广州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未来三年,广州居民在广州以外的粤港澳大湾区内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既可以向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也可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

广州居民选择向广州市消委会投诉的,若投诉符合条件,则由广州市消委会将投诉转至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组织调查处理,再将有关处理结果或意见转告消费者。此外,广州居民在葡萄牙共和国(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也可由广州市消委会通过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消委会转交。

需要注意的是,若消费地在港澳地区的,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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