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每人每月300元6月至10月发放
○本报讯记者曾俊霖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广东人社”获悉,今年,全省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关于调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发布。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广东省首次调整,主要参照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
高温工作主要指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至10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较之前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了一倍;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同样翻一番。广东省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作业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如需露天工作的辅警等,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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