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启动制定防处非法集资新规细则 非金融企业注册禁用与金融相关字样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颖)近年来,打着“零风险、高回报”等幌子的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让不少个人和家庭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最后血本无归。2月10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独家获悉,该局将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起草《条例》实施细则。
记者注意到,即将实施的《条例》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内容。此举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是避免社会公众落入非法集资“陷阱”的针对性举措。
据悉,《条例》构建了全链条监管的先进市场监管理念,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监管制度设计上颇有创新之处。其中,一大创新是赋予了地方政府对非法集资的行政调查和处置权,对非法集资风险整治进行了系统规定,为非法集资风险的分类处置提供了法定依据,有望破解长期以来单边刑事规制的不足和弊端。
随着《条例》实施时间的拉近,广东如何将如何落地实施?记者从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已于3月22日至23日举办2021年广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班,并组织处非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处非人员于5月1日后符合执法有关条件。同时,该局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等有关部门起草《条例》实施细则,将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装备设施配备等内容,尤其强化县区一级队伍建设,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将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在基层一线、萌芽状态。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将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联合会商制度,严把企业商事登记入口关,杜绝非金融企业登记注册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字样或名称,推动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同时,还将加大对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应用的监测,斩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推动将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信息纳入征信记录,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持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相关账户的监测和分析识别,及时掌握非法集资风险的资金动向,防止资金外逃。
据悉,过去几年,广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成绩可圈可点。2020年全省新发案件宗数、涉案金额、涉及人数,分别同比下降32%、57%、72%,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广东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精准拆弹,有力处置团贷网、小牛资本集团等特大非法集资案件,同时,强力推进陈案攻坚,办结了一批陈案要案。在国家组织的2019年、2020年“处非平安建设”考评中,广东均位列一档,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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