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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等

南方日报 2021-01-20 07:51

■新政速递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伊纯)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对广东省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该制度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将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方案指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权利权属证书、符合性证明或者需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等。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则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原则上,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需尽快实行。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此外,方案提出,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部门需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可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

为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情况还将被纳入法治广东考核、行政审批效能考核、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告知承诺制推行率、证明信息共享情况、部门协查配合情况等,亦是重要评价因素。推行不力、推诿扯皮等问题,将被予以通报;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也将被依纪依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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