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广东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票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新办纳税人又迎来一个好消息:继增值税电子普票推行后,电子专票也“上线”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根据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推出的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
新闻推荐
圆满完成广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和费显点亮工程 联合电服:服务广东智慧交通高质量发展
联合电服公司成立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攻坚战党员突击队。作为全国一家在粤港澳三地实施ETC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运营商,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