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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疾控机构核酸检测85元一次 含核酸提取、检测试剂,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南方日报 2020-12-12 06:49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叙浩)广东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定了!85元/人次。12月11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设立广东省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并制定收费标准,以加强各级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愿检尽检”人群需求。

通知提出,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向公众提供核酸检测社会化服务,确保愿检人群能及时接受检测;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收费标准为85元/人次(含核酸提取、检测试剂)。按规定收取的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通知还明确,检测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省卫生健康委,由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征收。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和坐收坐支。同时,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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