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掀起三大改造热潮 广东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1956年1月22日,汕头市举行庆祝全市资本主义工商业进入社会主义大会图片来源:中国共产党汕头历史(第二卷)
羊城晚报记者丰西西
广东解放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和部署,领导全省人民迅速恢复国民经济。1953年开始,广东贯彻实施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实行三大改造,逐步把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社会主义改造轨道。到1956年,广东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顺利进行,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与全国一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南粤大地建立。
本期《初心粤迹——中共广东百年史话》为您讲述广东完成三大改造的故事。
完成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4月,广东宣布全省农村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后,遵照党中央的指示,积极将全省农民引导到农村生产合作化上来。
从1953年冬开始,华南分局按照中共中央部署,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各地都纷纷建立了合作社。试办的初级社规模不大,采取了农民私有基础上部分合作社占有的制度,大田生产由社统一经营,山林、经济作物和副业未入社,仍由社员自行经营,对此农民尚能接受。至1956年1月,广东基本实现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
1955年冬,广东农村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11月底,全省建立高级社34870个,入社农户6679749户,占总农户88.8%,超速实现农业生产合作高级化。1957年上半年,省委和各级党委派出大批干部入乡驻村,帮助合作社搞好经营管理工作。
广东农业合作化的完成,使广大农村建立起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原来个体农民摆脱了小块土地私有制的束缚,走上了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这标志着全省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解放后,华南分局和广东省政府积极扶持手工业发展。1950年11月,成立了广东省合作事业管理局和广东省合作总社等专门机构,并最先在棉织、针织、农具等行业试办手工业合作社。为鼓励和吸引个体手工业者走上互助合作道路,政府对试办的合作社实行价格优惠、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极大激发了广大个体手工业者的积极性。
1954年8月,广东开展对全省个体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部署。经过3个月快速推进,成效显著。1956年1月23日,中共广东省委召开全省手工业工作座谈会,提出全省手工业合作化应于1956年上半年完成,到1957年实现全行业合作组织的高级化。从1956年2月开始,广东推动手工业合作组织向高级化过渡。至1956年底,全省已建有手工业合作组织9090个(生产合作社6316个),社(组)员37.2万人,基本实现了全省手工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实现对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根据中共中央部署,1954年广东各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进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11月底,中共广东省委成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1956年1月18日,省委发出《关于加速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加强领导,迎接运动全面高潮的紧急指示》,强调将全省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工作在1956年上半年搞完。《紧急指示》下发后,全省的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全面铺开。到1956年1月底,全省大中小市镇全部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广东确立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属性。1954年,华南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而通过基层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选出省、市、县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并在全省8个直辖市和98个县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在此基础上再召开省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
当选的各级人民代表,包括了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先进分子和代表人物。选举出来的代表们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都发挥了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审查政府工作,并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这样,全省建立起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广东省的政权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广东三大改造完成后,农民、手工业者劳动群众个体所有的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资本家所有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本上转变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公有制。这期间,全省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急剧增长,国有经济领导地位明显增强,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至此,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在广东确立。
(资料来源: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著《中国共产党广东地方史(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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