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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规定明确 乡村教师评职称不要求发论文

梅州日报 2020-10-21 08:26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消息,政策向基层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不要求发论文、小学高级教师占比达到15%……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今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坚持以教书育人、立德树人为评价导向。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

《通知》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县(区)所属单位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

《通知》第五条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评审和聘用之间的衔接关系,对幼儿园和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新增了第六条要求“优化职称评审服务,切实为中小学教师松绑减负”。在职称申报中推行“放管服”改革,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作证材料今年将不再需要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已经多次经过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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