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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与生母离婚,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信息时报 2020-08-10 00:48

黄某和梁某是二婚夫妻,但是结婚两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男方婚前带一女孩黄小某由男方继续抚养,女方婚前带一女孩梁小某由女方继续抚养,抚养费自理;住房均归男方所有。黄某于离婚3年后死亡,黄某的女儿黄小某与黄某父母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男方房产由黄小某继承。梁某认为其女儿梁小某与黄某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梁小某应享有继承权。

建设街大马路社区法律顾问、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宪辉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案例中,黄某和梁某离婚时已经约定各自抚养各自子女,抚养费自理,继父母没有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意思表示,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的身份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继父母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双方的抚养关系自然终止。且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继父母在与继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消灭后仍然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故案例中梁小某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微社区e家通记者 吴瑕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一些新变化:

1.《民法典》增加了侄、甥可代位继承规定,将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大,让更多的亲属成为法定继承人,使无人继承遗产出现的可能性变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也就是说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上的优先性,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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