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决企业“退出难” 《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
本报讯记者了解到,针对企业退出机制不畅等问题,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简化了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建立了行政和司法有效衔接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试点探索依职权强制退出机制等,这些措施均为全国首创。
根据《方案》,针对有意愿主动申请注销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优化注销流程,包括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推行企业注销、强化注销登记与司法清算相衔接等措施。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申请税务注销后,税务机关未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或者未将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企业债务及税收清缴承担清偿责任的,可免于提交清税证明。
《方案》强调,要统一规范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相关单位的注销流程、条件、时限以及材料规范等,依托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全程监督”,实现企业注销“一门通办”。同时,达到法定破产条件,被申请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的企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决定书、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可直接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
针对失联企业等“不愿退”的企业,《方案》提出要提高吊销出清效率。加快失联企业等吊销出清。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强化直接责任人员信用约束。建立直接责任人员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后,仍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相关单位对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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