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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140家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名单 出院患者可申请在家享受护理 服务对象还包括: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等

羊城晚报 2019-06-13 13:23

制图/黄绮文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丰西西报道:6月12日,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公布了全省140个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记者留意到,这140家医疗机构分布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等9市,其中广州最多,占49家。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广东省成为全国6个“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直辖市)之一。3月27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相关方案,确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和肇庆等9市作为试点地区。按照工作要求,9个试点城市共确定了140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具体机构名单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广东省卫健委官网)。

据介绍,“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派出在本机构注册(含多机构执业备案)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根据此前公布的相关方案,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人员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证书》,并能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服务对象是谁?《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包括:出院后患者,高龄或失能或半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终末期患者和慢性病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母婴人群,其他有居家护理需求的特殊病患人群。

那么,“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提供哪些服务呢?记者了解到,广东确定了第一批43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涵盖了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老年护理、中医护理、母婴护理、产后访视、骨科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服务内容。

不过,也有一些情况不得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病情疑难复杂或病情不稳定,上门提供护理服务存在医疗安全风险的;涉及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需提供输液等创伤性且医疗安全风险大或对操作环境有特殊要求的护理项目的,等等。

对于“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收费,方案也已明确: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护理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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