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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禁止无证小作坊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增城日报 2019-06-10 12:33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者生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载明的品种范围外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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