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监狱启动全国首个狱内购物电商平台 在监狱内服刑也能网购 试点4个月已完成1.3万余订单,采购超40万件商品
▲全国首个狱内购物电商平台昨日全面上线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尹华飞 阚淼
高墙内也能网购了!广东监狱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提升执法公信力方面又有新举措。6月5日,广东召开全省罪犯个人购物电商化现场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监狱当天启动了全国首个狱内购物电商平台,借助互联网技术,引入市场价格杠杆,让服刑人员在高墙内也能轻松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牛奶水果面包最受欢迎
“以前,罪犯每个月都是手动填写购物清单,监狱录入电脑,生成订单交给供应商,耗时费力,也容易出错,现在有了这个平台,购物十分便捷,监狱也方便管理。”在广东省从化监狱,监狱长许珂向记者展示狱内购物电商平台。这是全国首个引入购物电商平台的监狱。罪犯在监区内通过终端购物平台,自主选择电商和所需商品,商品信息一览无余。
记者在从化监狱看到,监区每一层楼均配置了一台购物终端机,68个类别共约200种商品可供服刑人员选购。罪犯利用指纹登录终端机,可以进入购物界面,自由选择比较电商和商品的价格、品牌,选定后加入购物车,点击购物结算后提交订单。在自己的账户中,罪犯随时可查看自己的购物情况。
在后方平台,订单以监区为单位自动生成,并由监狱批量下单给电商平台。数天后,订单上的商品就会如期配送到狱内罪犯手中。
罪犯袁某是从化监狱某监区服刑人员,今年26岁,他告诉记者,现在可以选择的商品品类多了,还可以在不同电商平台进行价格对比,能买到什么一目了然。
据悉,电商化改革自1-4月在从化监狱试点,共生成罪犯个人购物订单1.3万余份,完成商品采购超过40万件,尚未出现一单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退货或引发其他纠纷的情况。
许珂告诉记者,相比此前的线下购物,通过终端购物平台购物,商品数量多了60%,罪犯可选择的空间大了,更好地满足了罪犯的狱内消费需求。记者获悉,和过去喜欢买方便面和辣条相比,现在的罪犯更喜欢买牛奶、水果和面包等食品。
按处遇级别限额消费
记者了解到,监狱设定每名罪犯每次在购物终端机上的申购时间为10分钟,监区管教警察告诉记者,监狱会“见缝插针”,安排罪犯在休息间隙有组织地完成申购。
在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于如何引导罪犯理智消费,杜绝网上“剁手”购物的问题,记者从省监狱管理局出台的管理规定上了解到,按照处遇级别,监狱对不同处遇级别的罪犯月消费限额做出严格限制,如宽管级每月消费限额800元,普管级600元,考察级500元。但从试点四个月的统计数据看到,有了电商平台后,罪犯的月人均消费额近300元,与此前相比,并没有明显增长。
省监狱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如果罪犯在狱内有高额消费但附加财产刑尚未履行完毕,在申报减刑时,法院会视作其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财产刑判项而影响减刑裁定。为此,省监狱局借助此平台,对罪犯个人钱款实行A、B、C、D四个账户的精细化分账管理。
此外,省监狱局对合作电商还设置了明确的资质标准,除了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外,监狱还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商平台的自营商品、配送团队、服务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监狱将按照省监狱局设定的电商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电商,满足罪犯购物需求。
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记者获悉,此次改革是全国首次将电商采购模式引入狱内,实现罪犯购买的物品从单一中标供应商采购,转为向社会公众普遍使用的多个电商平台采购,引入多家电商参与公平竞争,大大简化了传统采购模式下的招投标,商品种类和价格审核,下单审批等流程,监狱管理更加规范,操作更加简便,商品价格更加优惠,质量保障更加精准。
省监狱局称,监狱依托电商化平台,将购物自主权和选择权交给罪犯,商品品牌、价格等信息一览无余,充分保障了罪犯合法权益;将食品安全、价格监管、服务考核等交给市场,操作简单快捷,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可查可控,打破了传统模式下人为定价、调价等弊端,真正实现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最大限度地做到权力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有效节约警力,提高了监狱执法公信力,防止监狱警察因为采购被“围猎”,降低警队廉政风险。
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李景言表示,购物电商化借助互联网平台,使罪犯购物更便捷、价格更优惠,实现了购物各环节的过程留痕、价格监管和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它不仅创新了狱内购物模式,而且推动了监狱执法理念的一次全面而深刻的变革,实现罪犯购物电商化,让罪犯也能像普通社会公民一样及时享受到社会发展的实惠,有利于拉近罪犯与社会的距离,有利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有利于罪犯刑满释放后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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