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将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文/佛山日报记者梁建荣
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两支重要人才队伍。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并印发了《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方案》提出,将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据了解,截至2018年底,佛山市有108万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有29.4万,占比达27%。这次省出台的《方案》,对于这些高技能人才来说将是一大利好。
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
目前,社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两类人才的社会地位及待遇仍存在差距,因身份、学历等造成的成长障碍没有根本破除。因此,要打破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壁垒,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加快培养一支素质优良、技艺精湛、具有工匠精神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此次省人社厅制定的《方案》,就是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同时,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哪些人符合贯通范围?《方案》规定,在广东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在职在岗高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广东省技能岗位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才,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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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须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并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须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的相关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达到一定的工作年限。
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
《方案》进一步放宽了限制条件,打破人才发展“天花板”。《方案》提出,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不作要求,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用体现其技术能力的工作报告、技术工艺改进方案、编制的操作手册或解决工作难题的案例报告等替代论文论著。
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对于取得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以及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或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方案》提出,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选手的指导专家、教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对于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的选手,获得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省部级表彰,或取得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级别的职称评审。
对于取得正高级工程师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生产一线技能工作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资格。
《方案》同时规定,对伪造学历、资历、证书、业绩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评审或职业技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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