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今日广东> 正文

广东发布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 校园学习类APP不得增加课业负担

深圳晚报 2019-05-30 07:51

深圳晚报讯 (记者 刘小涛) 5月29日,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中提到,校园学习类APP要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不得采用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

据悉,该《管理办法》是国内首个针对校园学习类APP的省级实施细则,共15条,明确了适用对象、管理范围、部门分工、主办者及产品要求、审查办法、监管机制等内容,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所称的校园学习类APP,是指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校内学习类APP和学科培训类APP两种类型。其中明确,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APP发布的内容健康有益。校园学习类APP应当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用户学习能力为主要目标,产品(含各功能版块)不应存在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和链接,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内容。

除此之外,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APP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且在灰名单续存期间再次出现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广东省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黑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

《管理办法》指出,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内容审查管理分阶段实施。自《管理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自2019年9月1日起,凡未在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等单位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

新闻推荐

广东高院出台“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 将限制高消费纳入破产保障范围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通讯员彭筠童朱敏)昨日,广东省高院正式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为审理“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