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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广东省推动社区医院建设试点

南方日报 2019-05-30 07:35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锦辉通讯员/粤卫信)广东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再出新招。28日,《广东省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医防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试点社区医院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和设备配备

《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若基层卫生机构已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将优先作为社区医院试点机构。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和公益性质不变,经营性质不变,现有财政补偿水平和优惠政策只增不减。

试点工作具体如何开展?《实施方案》指出,补齐短板,加强临床科室建设和设备配备。

2018年,广东制定颁布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下称《标准》),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有条件可设立口腔科、康复科甚至特色科室等。

《实施方案》对试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血液透析科等专业科室中的5个二级学科科室。”

《实施方案》将要求试点单位至少设置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房。有条件可设置胃镜室等功能检查室。影像诊断、临床检验等科室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相比《标准》中对病床设置的要求,《实施方案》的规定更为具体,“社区医院将可按照服务人口1.0—1.5张/千人配置床位,社区医院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鼓励有条件的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开设家庭病床,不断提高病床使用效率。”

试点社区医院提升辖区内服务能力

如何提升社区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指出,将通过提高门诊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等方式,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医联体建设是连接三甲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桥梁。《实施方案》指出,试点机构将对接二、三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强化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与技术的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同时,鼓励与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开设联合病房。

加挂社区医院牌子后,社区医院可以开展一级、二级手术,经评估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可以开展三级及以下级别手术。开展手术操作的社区医院应当设置手术室、麻醉科,病理诊断可由第三方机构或者医联体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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