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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养老机构仅需登记备案 无需办理许可,广东省民政厅日前废止《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

信息时报 2019-05-21 07:27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黄艳 通讯员 莫冠婷 程丽红) 广东省民政厅决定于2019年5月16日起废止自2014年12月20日实施的《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发〔2014〕164号)。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据悉,废止许可实施细则后,即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即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制。这是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具体措施,降低了开办养老机构的门槛,旨在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养老机构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广东养老服务发展。

广州已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2月,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着力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按规定实施备案管理。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本市举办民办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境外投资者设立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禁止对社会资本、非本地资本、境外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

同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通知明确,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明确“养老服务企业”工商登记途径及养老服务业的行业分类,对企业名称、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简化操作、分类登记,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企业登记规范化和便利化。设立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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