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为无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住房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如何解决贫困人口住房难问题?日前,广东省住建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拟为名下无住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实物安置和新建住房两种形式的保障。
5月13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gdsczjs@163.com)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象:无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指导意见明确,广东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准入条件为:户口在农村且户主及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有八种情形不能纳入保障范围:
一是在此之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二是曾有自有住房,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的;三是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四是有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不包含外嫁女)有能力提供安全居所的;五是本人认可不需政府帮助、可通过其它途径解决长期安全住房的;六是临时分户的,只包含无房户主;七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八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方式:提供实物安置和新建住房
据了解,广东主要通过利用集体产权设施实物安置和有宅基地无房户的新建住房两种方式进行住房安全保障。其中规定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将省级有关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统筹用于地方对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支出。
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由镇、县(区)统筹安排提供公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镇、县(区)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可将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或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购买村民安全农房、镇村集中统建安居房等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新建住房方面,指导意见规定,有宅基地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地级市应将其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由地市予以保障落实。
此外,因工作生活原因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纳入,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一体化。公共租赁住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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