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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福袋”遭遇退货难 律师:“福袋”不让退换货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潮州日报 2019-05-07 10:30

本报讯(记者郑媛)夏装陆续上市,春装进入大力促销阶段,许多网上卖家推出“福袋”的促销方式吸引消费者。由于不知福袋内的商品是什么,许多消费者在收到福袋后,对商品并不满意,向卖家退货却遇阻。

据了解,“福袋”指的是由商家设置,消费者事先并不知晓,只有购买得到商品后才知晓里面的内容,“福袋”内的商品价值通常会高于购买价格。近期,市民林小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99元的“女装福袋”,拿到手的衣服却很不满意。随后,林女士联系网店客服想要退货,但客服以“福袋商品为特价商品,不能退换货”,且已在商品详情页说明购买细则为由,拒绝了林女士的要求,最终林女士只能将衣服扔了。“本来以为有惊喜,最后变成花钱买不痛快。”林女士说。

昨天下午,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福袋”,发现推出的商家还不少,“199元一个福袋,可能是一件裙子、两件上衣,也可能是套装”、“不挑款、不接受中差评,玩的就是心跳,看清楚规则再拍”......几家女装店铺打出这样的福袋广告。记者在搜索结果中随机点开3件商品,发现商品说明都会列有“不退不换”、“只接受好评”、“不接受中差评”的说明,有店家还称福袋的产品会有瑕疵,但依旧是“不退不换”。记者联系了几家福袋商家,均表示“不退不换”,原因是“福袋本身的利润太小”、“本来就是亏钱卖”等。

那么,商家出售“福袋”并作出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的购物规则,是否合法?记者就此咨询了广东和水山律师事务所的林伟律师。林伟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商家提出福袋不能退换货、不能接受中差评的说明属于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不具法律效力。”林律师告诉记者。他表示,福袋销售也是一种促销手段,“福袋”相当于打折商品,商家不能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如果消费者权利在网购过程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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