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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本周五前全面排查“高考移民”

信息时报 2019-05-06 01:01

信息时报讯(记者 孙小鹏 通讯员 粤教宣)日前,深圳富源学校“高考移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高考移民”一事,昨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5月10日前,对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进行全面排查。

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抓好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严禁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严禁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

《通知》还要求严把入户关。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加强跨省户口迁移监管,严格核查户口迁移事由是否正当合理;对其中拟投靠非直系亲属落户、迁入高中阶段学校集体户以及未满18周岁人员单独迁移等情况,拟迁入地教育部门要与迁出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核实工作,以防止“高考移民”违规落户问题的发生。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凡查实以高中转学或以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户口已经迁往高校的,要协调本地公安机关通知高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其弄虚作假取得的户口。

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要成立“高考移民”专项行动工作组,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

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出现为学生非正常迁移学籍、空挂学籍、伪造学籍、出具虚假就读证明、进行虚假跨省合作办学或虚假一年制中职招生等行为的,对公办学校,要对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对学校主要责任人或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民办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学校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可视情节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非法颁发学历证书,学籍管理混乱、存在严重造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学校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提醒,5月10日前,各地要将从外省转入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学条件做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其学籍、户籍转入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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