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学考” 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随着“新高考”政策已发布,相关配套文件也陆续出台。4月24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明确,今后考试要减少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等内容,杜绝偏题、怪题;逐步探索面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方式。
“新高考”政策中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根据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学生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完某科目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2021年起,如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报名参加春季高考,须按相关规定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
考试内容和考试范围方面,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1月和6月)进行。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成绩呈现与使用上,9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选择性考试方面,考试科目满分值各为100分,物理、历史以卷面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除此之外,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民族班学生成绩单独划定等级。
成绩认定方面,参加统一高考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英语语种的外语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可使用高考时对应语种的科目考试成绩替代。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含0分)比例不超过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
该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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