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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大致力大湾区法律建设研究 大湾区法律建设 关键在于规则互通

羊城晚报 2019-04-22 13:18

文/孙唯 张佳玉

近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区际法律问题研讨会于广东财经大学(以下简称“广东财大”)正心堂会议厅盛大开幕。此次会议由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杜承铭教授主持召开,对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律问题、法治基础、法律冲突和合作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共同探讨“一国两制”框架内的携手合作。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系省内众多高校的关注重点。广东财大早在港澳回归时就对港澳法律问题研究有所涉猎,并于2017年9月成立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中心”。目前中心承担了36项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委托项目。

据广东财大科研处处长、法学院教授邓世豹介绍,中心主要研究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一国两制”下港澳基本法的研究,广财2008年被纳入了中央研究港澳基本法的研究队列;二是经济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这类研究也逐渐兴起;其余两个方面分别是民商事案件的管辖、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以及刑事司法协作的问题。

邓世豹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有其独特的复杂性:“国际上其他国家不乏有大湾区的概念,比如美国的旧金山湾区、日本的东京湾区等,他们是在一个城市、一种法律体系、一套规则下建设的。而我们粤港澳大湾区的特点在于‘一国两制’,这片区域有4个中心城市、3个关税区、3种法律体系和2种不同的制度。”

邓世豹认为,大湾区法律建设的关键在于规则互通:“中国无需追求像他国那样统一的‘同轨’规则,更重要的是思考如何在‘一国’之下让‘两制’之间‘变轨’顺畅。”

广东财大粤港澳大湾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朱孔武则表示,“一国两制”是大湾区建设的最大优势。“粤港澳大湾区的愿景应该是建设成经济和社会发展共同体,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世界城市群以及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多元包容的现代文明高地。”朱孔武认为,从这样的愿景出发,大湾区的建设必须解放思想,引入新动能。

据悉,广东财大对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建设研究成果颇丰。2018年11月,副校长杜承铭教授牵头的“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研究报告获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采纳。朱孔武所致力研究的跨域治理和府际合作议题中,《粤港澳大湾区协调发展与地方事权调整》也获省职能部门采纳。

未来,广东财大粤港澳法律研究中心将更加关注大湾区的区域法律机制的协调,进一步从更多角度深入研究大湾区的法律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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