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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退休教师可到农村发挥余热

梅州日报 2019-04-22 10:40

本报讯(记者郑炜梅)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今年起广东省将通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据了解,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为广东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志愿到农村讲学,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该计划实施范围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学校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学校。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县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个学年。招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具体实施。参与银龄计划的教师待遇如何?《方案》明确,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并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工作经费标准为2万元/学年·人的工作经费,其中,广东省欠发达地区的71个县(市、区),由省财政负担,其他地区由市、县自行负担。

根据《方案》,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银龄讲学计划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今后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县(市、区)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制定年度招募计划,确定招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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