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为逼迫离婚,断绝家里的生活费怎么办?
陈女士问:我的丈夫徐某是某公司高管,收入很高。去年我发现徐某有外遇,可他不但不改正,还竟然跟我提出离婚。由于我坚决不同意,他就以不给我生活费及女儿抚养费,以及经常不回家等方式来强迫我就范。我没有固定工作经济很困难,女儿也只有8岁,为维持基本生活和保证女儿的教育之需,我只好借债度日。请问,我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讨要我的生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
潘家永律师答:父母不仅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且夫妻之间也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你现在经济困难,已经借债度日,徐某断绝你和女儿的生活来源已经严重影响了你的生活和女儿的教育,同时徐某也有给付的经济能力,因此,你的情况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你现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给付扶养费、抚育费的诉讼,同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扶养费和抚育费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会首先就你先予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定徐某先行支付你的扶养费和女儿的抚养费,以解你燃眉之急。
本社法律顾问
广东迅恒律师事务所:
许万祥 陈达照 冯兆媛
新闻推荐
经过之前春日里的蛰伏和苏醒,再加上雨水的浇灌,谷雨时的庄稼草木,都呈现出葱郁繁盛的样子。艾草也不例外,如今,广东乡村的田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