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并实施,明确规定 市区遛狗要牵狗绳戴嘴套 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
今年4月是第31个爱国卫生月。去年11月,《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修订引发广泛关注。4月15日,广东省卫健委梳理并公布了这份条例修改情况。记者留意到,《条例》从原有的33条增加至73条,增加了许多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比如明确规定,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7类场所禁止吸烟,等等。
羊城晚报记者 丰西西 通讯员 粤卫信
建筑垃圾不回收可罚5000元
《条例》对施工单位的环境卫生治理作出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施工工地的宿舍、厨房、厕所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应当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施工单位违反该项规定,将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整顿。
《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化学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废弃物及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中堆放、清运。
禁止带猫狗等动物搭公交地铁
条例明确,动物饲养者负有监管责任,未履行饲养动物免疫、防护、粪污处理等责任将面临处罚。
比如,对加强犬只管理作出规定。要求除携带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养狗不打疫苗还带去遛最高罚5000元
《条例》还规定,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违反规定携带未免疫饲养动物外出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遛狗不清理粪便最高罚200元
《条例》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携带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违反规定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除未即时清理动物的粪便等排泄物外,违反该规定,将由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及住户未灭蚊致密度超标可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违反该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住户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这7类场所禁止吸烟
《条例》倡导吸烟控制,减少吸烟对公民健康的危害,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一)城市市区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公共办公场所;(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四)体育场馆室内的观众坐席和比赛区域、健身场所室内的运动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电梯内;(六)根据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设立的临时禁止吸烟区域;(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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