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今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谭兴孚 通讯员/莫宇韬)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本月15日起实施。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将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妥善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
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55千克,电动机额定功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48伏。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东风四路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铺看到,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被放在店门口显眼处,店家向有意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顾客力推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过,部分店铺仍有违标电动自行车在售。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全省各地要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要摸清源头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优化管理方式;二要抓住整治重点,确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的重点整治地区,加大治理力度;三要开展联合整治,与工信、市场监管、交通、住建、邮政等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四要强化宣传教育,推动骑乘人员自觉守法,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确保实现“两降两升”工作目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4月1日开始,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接下来,将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管通行秩序,严查违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优化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科学合理分配路权,完善交通管理设施,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左上图:市场上在售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谭兴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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