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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政策 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广东科技报 2019-04-12 11:52

新政为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资料图片本报讯(记者冯海波)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印发,通过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以下简称择业期)政策,同时取消暂缓就业政策,为高校毕业生营造宽松的就业环境,给予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更多双向选择的机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粤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据了解,该政策主要针对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五年内),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此次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改变过去暂缓就业政策受众面窄,办理手续繁琐的桎梏,原仅限定于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方面的政策放宽到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让广大毕业生有更多时间和机会去就业、择业和升学。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正式实施可以让毕业生就业的手续更加简化,企业用人的程序也更加简化,将有利于学生就业和用人单位的招工。

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也就是说,广东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即可“自动”于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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