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监委 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等典型问题
深圳特区报广州4月10日电(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粤纪宣)据南粤清风网消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惩黑恶腐败,深挖彻查“保护伞”,以强力问责推动专项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截至2019年3月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982件,立案218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5人,组织处理195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26人。为加强警示教育,将其中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清远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李耀斌、尹冬清等人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2018年9月,李耀斌、尹冬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阳江市阳西县公安局部分公安民警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问题。2018年10月,包括杨传伟在内的8名民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中4人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12名民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至留党察看、政务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党纪政务处分。
茂名化州市东山街道上街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德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2018年4月,蔡德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上街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2月,蔡德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
云浮市水务和公安部门等打击盗采河砂乱象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1月,云浮市水务局、云浮市公安局、云安区水务局、郁南县水务局、郁南县公安局等5个单位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云浮市水务局副局长陈汝平、云浮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刘小林、云浮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支队长吴木森等11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诫勉至党内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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