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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电动自行车要登记 未获3C认证的不予登记上牌,在用的违标车设过渡期发临时牌

中山日报 2019-04-06 04:18

本报讯(记者 黄启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公安厅4月4日转发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后,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通知》,2019年7月15日前,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将在全省全面展开。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发放临时号牌。

《通知》要求,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把好源头关,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2019年7月15日前,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在全省全面展开。对未获得CCC认证的车辆或者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不予登记上牌,并引导车主要求销售商退换车辆,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式,由公安机关为在售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预先批量查验车辆、批量核发牌证,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率。

对目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新标准也不符合旧标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各地可以结合当地道路交通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违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发放临时号牌,注明牌证有效期,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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