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南方日报讯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展示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精神风貌,激励全省公务员奋发进取,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经省委同意,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九届全国与第五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决定,开展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分配广东省推荐9名个人、6个集体。经省委同意,广东省同步开展第五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表彰70名个人、40个集体。
《通知》提出了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主要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通知》强调,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对党忠诚、热爱人民,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担当作为、敢于斗争,清正廉洁、群众满意。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
《通知》明确,“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评选,要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遴选,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严格政治审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将全国和广东省表彰推荐对象一并上报,做到优中选优、公平公正。
《通知》指出,开展“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要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坚持群众路线,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坚持弘扬先进,引导广大公务员做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据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是公务员奖励的最高荣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已举办8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已举办4届,集中树立和宣传了一批公务员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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