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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今年第2号消费提示 房屋装修切忌开工前一次付清

信息时报 2019-04-04 01:21

信息时报讯(记者 成小珍 实习生 赖新旖 通讯员 粤消宣)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消委会发布2019年第2号消费提示,拒绝低价诱惑,切忌一次付款,谨防装修跑路。

据统计,2018年,广东全省消委会受理有关“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类”投诉共6336件,同比增长54.91%。投诉主要有五方面问题:一是合同约定问题,一些装修公司与消费者约定装修材料用一线品牌,实则是普通品牌,甚至是三无产品。二是施工质量问题,一些装修公司未按图纸施工,导致产生安全隐患。三是服务态度问题,如消费者要求返工却遭到拒绝,或拖延处理。四是额外增加费用,一些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后以各种理由增加收费。五是虚假宣传,有的公司号称提供免费设计,一旦消费者不接受设计方案被要求扣除设计费用;或以优惠活动诱惑消费者,而一旦签约才发现实际收费很高。

省消委会发现,近期装修消费出现一些更为严峻的情况,即一些不良装修公司利用各种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短时间聚集大量装修预付款后携款跑路,给消费者带来巨大财产损失。

省消委会特别发出以下消费提示:首先,选择正规公司,拒绝低价诱惑。了解公司是否具备装修资质,多了解装修公司的专业能力、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要被推销人员的花言巧语和眼前的优惠折扣所蒙骗。其次,看清合同内容。要特别关注“工期、进度、材料、质量、保修”等条款,明确装修标准、建材品牌、付款方式、延误工期责任等。

省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切忌开工之前一次性缴纳装修全款,建议在合同中约定价款的支付比例进度,分阶段、按验收合格情况分期付款。为确保保修服务质量,消费者最好保留6%~8%的装修款在装修完工后次年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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