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类APP进校园先上白名单 广东省拟出台《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广东打响了省级层面审查管理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的第一枪。省教育厅公示了《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指出,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建立面向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将校园学习类APP纳入管理,构建安全滤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自9月1日起,列入白名单的,可提供给中小学生使用;列入黑名单的,各市、县、学校不得推荐使用,违反规定的予以严肃处理。
内容不得与学习无关
令人关注的是,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的审查范围怎样?《办法》明确,从学生群体来看,中小学生是指广东省各类公办、民办性质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
从校园学习类APP来看,面向(或包含)广东省中小学生、具备教学或作业等功能、以手机或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作为使用载体的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包括注册地在外省、但是准备进入或者已经在广东省开展业务的中小学校校内学习类APP,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纯线上教育机构开展中小学阶段学科培训(具备学科类教学培训和作业功能)的APP两类。
此轮审查,会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办法》透露,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及其产品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保障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确保运营资质合法有效。
特别是,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应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查机制,保证APP发布内容健康有益,产品(含各功能板块)无网络游戏、娱乐、购物、商业广告等与学习功能无关的内容及链接,不得存在追星、互动交友、动漫、美食、星座、加圈子、发布个人动态等,不得存在性暗示、性诱惑等不良、低俗内容,不得存在吸引眼球、非法营销的垃圾内容。
校园学习类APP不得采用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恶意扣费,其中校内学习类APP不得面向学生用户收费;同时,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或者教唆犯罪等有害内容。
省教育厅统一审查
《办法》还指出,校园学习类APP应通过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二级或以上)测评与备案,需提供针对学生用户的护眼模式的说明文档;须在显著位置提供用户有效的人工客服、在线客服等使用反馈通道,对于用户的投诉建议给予迅速响应和处理。
《办法》对申报、审查、信息公开等均作了清晰明确的规定。
在申报方式上,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指引》,采用电子邮件和网络平台两种渠道,一般情况下无需企业到现场提交资料,减轻学习类APP主办者(开发机构或者运营机构)的负担。申报通道长期开放。
在审查程序上,明确了申报、审查、公示、登记等环节。考虑到学习类APP的跨地域性,省教育厅组织力量统一审查,不再需要各地市、县区和学校逐级审查,大大减轻了市、县和学校负担。
在信息公开上,省教育厅准备在厅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建立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校园学习类APP黑白名单信息,包括APP主办者、法定代表人、APP名称、进入名单日期等。上述信息公开发布、所有批次的黑白名单同步实时更新,接受公众浏览、查询和监督。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仅代表审查时的APP(样品)符合《办法》要求,不代表APP的主办者(企业)可以一劳永逸。校园学习类APP实行黑灰白名单和红黄牌动态管理制度。
审查通过的,列入白名单,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APP主办者的名单及产品信息。列入白名单的学习类APP在日后被投诉、举报违反《办法》规定且查证属实的,给予黄牌警告,列入灰名单。
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申报审查时提交的申报材料或者测试样品存在主观恶意、弄虚作假行为的,或同一个APP被黄牌警告后再次出现违反《办法》规定的,给予红牌处理,列入黑名单。
经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使用该产品。对于列入黑名单的APP,各市、县、学校不得推荐使用;同时,省教育厅商请电信管理部门责令应用商店下架该APP、注销ICP备案和停止网络服务。
根据《办法》,今年8月31日前,设立过渡期,用于校园学习类APP主办者自行整改、申请审查等。9月1日起,凡未在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并列入白名单的校园学习类APP,各地市、县(市、区)、学校和校外机构不得要求或推荐给中小学生使用。(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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