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立遗嘱成常态,对待长辈遗嘱应有平常心
焦点
兽兽(市民)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广东篇)》,并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调查发现,如今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再婚家庭立遗嘱增多的同时,有超过九成九的老人会选择防儿媳女婿条款。
看到报道里说预立遗嘱“年轻化”,我还以为是现在年轻人也加入了立遗嘱大军的行列,其实不然。“年轻化”说的是立遗嘱人群的平均年龄,从6年前的77岁,下降到今天的71岁。分析起来,61岁至70岁年龄段的老人立遗嘱的人数比例,如今已赶上过去立遗嘱“主流人群”———71岁至80岁老人。立遗嘱人群年龄下降,说明观念在改变。越来越早地谈及生死,并做好身后相应的安排,这样的举动在我们的社会里具有越来越高的宽容度。
平心而论,“遗嘱”说起来不好听,但究其实质,不过是对个人财产提前做好分配和安排。将其理解为一项个人法律事务,那么接受起来是不是容易点?正是由于根本上遗嘱的法律属性,现代社会,它已经被当成一种防范纠纷、化解身后风险的法律工具来使用。比如说,《白皮书》发现,再婚家庭立遗嘱人数增多,一来,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婚姻家庭重组变成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再婚牵涉到上一次婚姻的财产分割和子女安排。进入另一段婚姻之际,立好遗嘱无疑是防止两段婚姻所涉及的利益纠缠不清、消除后患的择优选择之一。
当然,法律之外还有人伦。如何避免因预立遗嘱带来的后遗症,可能也是考验立遗嘱人和家庭智慧的重要课题。我看到报道里说到一个例子,一位父亲有一大一小两套房,立遗嘱时分别给了他的两个孩子。大城市,房子多几个平方米少几个平方米,折合成金钱可能就是一笔巨款。为了防止老人百年之后孩子们因“分配不均”伤了和气,老人写明了如此分配的原因,“连老大带他出去过几次,买过几件衣服,都写得清清楚楚”。也不知这对兄弟,将来对老爹的分配能否心服口服?父亲“希望兄弟俩永远都是彼此最亲的人”的愿望,在他身后能否实现?这些问题,并非立遗嘱就能解决的。
一方面是预立遗嘱成为社会常态,另一方面,我们是否做好了面对长辈遗嘱的心理准备、心理建设?如何在前人的一纸遗嘱之上,重建和睦相处的大家庭和亲属关系?也许还需要每一个人学会尊重法律,在法律与个人情感之间树立起相应的界限感,做到公私分明。同时,不因遗嘱有可能出现的偏颇而推卸个人承担和个人责任,由法律上升到德性,难的是后者。
比如,有99.92%的老年人选择中华遗嘱库范本中的“防儿媳女婿条款”,即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作为儿媳女婿,是不是因为老人没分你一杯羹,而对他们不闻不问,影响日常相处?对此,立遗嘱的当事人肯定有自己的权衡,但是,如何不让亲情在金钱面前变质,这是所有家庭都要面对的难题。
当然,在尊重立遗嘱人本人意愿的同时,我们也说,要改变的,不仅是“立遗嘱不吉利”的观念,而且,如何立遗嘱,如何改变遗嘱中的偏见与陋习,也是一项长久的文化挑战。我有位朋友,父亲患癌多年,她一直在身旁照顾,可父亲去世后,大部分遗产交给了她弟弟(尽管对父亲的病情不闻不问),只因为弟弟是男性子嗣,继承的是家里的“香火”。我们都为这位朋友抱不平,她说,遗嘱就跟一个人一样,总会有这样那样的人格缺陷。
也许,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我们每个人都建设强大的自我,让继承来的那些利益,不要成为你人生的全部依靠。唯有如此,面对长辈的遗嘱,每个人才有一份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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