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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国投案”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准 全部破产债权依法足额清偿

南方日报 2019-03-23 07:22

南方日报讯(记者/尚黎阳通讯员/潘玲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3月22日依法裁定:准许广国投案清算组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指定清算组负责执行事宜。至此,我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最终以全部债权足额清偿结案。

1999年1月16日,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宣告破产。2003年2月28日,该案依法终结破产程序。为确保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清算组继续保留,并负责破产财产处置和对外债权追收。

至2010年1月25日,广东高院先后五次裁定准许执行破产财产分配,确认破产债权共计347笔,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01.1亿元,分配财产合计37.2亿元,破产财产分配累计清偿比例达到了18.5%。

2017年6月,清算组依法整体处置了广东国投名下房产开发公司的投资权益和债权。之后,对有关资产进行了公开拍卖,并分期回收投资权益的转让价款,分别对各项债权进行了审核确认。2019年2月2日,清算组提出第六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申请,对该案各债权人163.6亿元债权返还提出具体意见,广东高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据了解,“广国投案”破产债权最终得到足额清偿,得益于广东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的积极探索实践,为依法妥善处置破产企业债权,全面保障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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