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广东新闻> 正文

环境噪声污染 处200至1000元罚款

梅州日报 2019-03-10 10:37

读者张先生:我楼下开了间海鲜店,每天凌晨两三点钟开始营业,装卸货物、汽车发动机声及上下货时发出极大的噪音,楼上住户无法正常休息,请求解决。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条 禁止中午和夜间在住宅区和居民集中区高声叫卖、高声喧闹。和第三十二条第十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三十条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此类噪声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

新闻推荐

广东代表团持续聚焦粤港澳大湾区 加强大湾区立法前瞻性研究

前海将推动出台《深化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动方案》。发挥前海在司法领域全生态链的突出优势,借鉴香港法治建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