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代表团持续聚焦粤港澳大湾区 加强大湾区立法前瞻性研究
前海将推动出台《深化前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行动方案》。发挥前海在司法领域全生态链的突出优势,借鉴香港法治建设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法治创新。联动香港建设“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深圳商报记者 钟华登 摄
【深圳商报北京3月9日电】(特派记者 崔霞 张妍)3月9日,广东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话题依然热度不减,代表们在发言中提出,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两种不同制度,三种法律制度,开展区域、经贸合作,需要加强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的协调,呼吁进一步推动三地商贸的法治融合,推动人流、物流、财流、信息流在大湾区高效流动,为大湾区一体化建设同步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需前瞻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丘海在发言中建议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在中央、广东省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和探索大湾区法律体系的构建,推动有关法律法则适用规则相互衔接,创新法治并接轨港澳地区的法律体系,研究适用于三地皆通行的经贸流通法律规则、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的商事纠纷解决途径。他还建议进一步支持探索立法合作,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落地。“要创新路径、方法、措施,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就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提出合理运用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规清单,真正实现"改革和立法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丘海认为,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的关键在于三地不同制度或机制的互认、衔接和共生。建议充分发挥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湾区其他城市仲裁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中的作用,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实现“一国两制三法域、融合发展大湾区”的目标。
分“三层次”拓展大湾区辐射开放功能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海洋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广东沿海经济带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宁凌表示,希望分“三层次”拓展大湾区的辐射与开放功能。“首先要将广东沿海的东西两翼,即粤东的汕头、粤西湛江纳入大湾区的拓展区,串珠成链,打造广东现代化沿海经济带,这是大湾区的"第一层次拓展"。其次,将泛珠三角纳入拓展范围,即向南将海南自贸区、向西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向北将湖南、江西等"泛珠9省",构成大湾区的"第二层次拓展"。再次,可以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过南海,经印度洋、南太平洋,到达非洲、欧洲,将大湾区的开放大门,延伸至东盟、南亚、西亚、北非、欧洲等各大经济板块,作为大湾区辐射的"第三层次拓展"。”
宁凌还建议广东自贸区扩容,将粤西的湛江纳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充分发挥湛江作为我国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作用,推动粤西各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融合发展,并最终将广东和海南两大自贸区连接起来,共同撬动整个南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他还建议建设湛江中国-非洲特色自由贸易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
呼吁赋予广东更大立法权
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罗俊发言的题目就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他说,促进高质量互联互通,法律合作须加强。大湾区要做好不同法律制度对接,首先要坚持“一国”原则,深入推进港澳社会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同;其次是尊重“两制”差异,充分发挥港澳对接国际规则的独特优势;再者是尽快落地粤港澳法律体系协调对接,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合作。
“海洋经济以及支撑其发展的海洋科技和海洋人文创新,是大湾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罗俊透露,中山大学在珠海校区整合建设涵盖海洋科技和海洋人文等15个学科的“大海洋”学科群,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前沿科学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战略安全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向教育部申请获批建设中英国际海事法学院,2018年下半年开始培养国际海事法高层次人才。“努力为湾区海洋事业发展输送更多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和创新机构。”
罗俊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今年重点工作中考虑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加强立法研究,系统推进大湾区立法工作;赋予广东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更大的立法权。同时希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实际需要,指导推动粤港澳法律制度体系协调合作,借鉴香港在经济、金融、贸易、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先进立法技术和重要立法成就,实现与国际规则的深度对接,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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