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不宜支付公共区域租金
□江德斌
我国共享单车的用户已超2亿人。与此相对应,乱停乱放,挤占道路,加上很多共享单车处于报废、接近报废、损坏不能用的状态,甚至形成“单车坟场”,大大占用了公共空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拟提交《关于共享单车所占公共区域应公开招标有序管理的建议》,对于共享单车占用的公共区域,运营的企业应支付租金。(3月4日澎湃网)
乍一看,这个建议似乎合理,共享单车占用了公共区域,就该支付租金,符合谁占用谁付费的原则。可是,仔细思考下,则不是那么回事。共享单车具有一定的公益特征,虽占用了公共区域,但为广大市民提供出行服务,不仅解决了短途出行问题,市民无需购买单车,也为政府缓解了交通拥堵压力,无需再耗费巨资建造公共自行车系统。
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市民自购单车不仅要花钱,还经常面临被偷盗、维修等苦恼,如今省心省钱。而且,此前各地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就是以公益性为主,采取免费或低价骑行,可建造和维护费用巨大,骑行效率却不高,用户体验感也差。共享单车则规避了这些弊病,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解决了短途出行问题,平台乃是为政府分担了这方面的责任。
如果对共享单车收取公共区域占用租金,就会直接增加平台的运营成本,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平台承受不了的话,这些费用自然会通过涨价的形式,转嫁到用户头上,也就是广大市民要付出更高的骑行费用。而如果骑行费过高,导致性价比下降,则会迫使部分市民放弃共享单车,改为其它交通工具,或者自己购买单车,亦会增加市民的出行成本和麻烦,并非最好的选择方案。
城市人行道都划有单车公共停放区域,之前免费停放市民的单车和电单车,就是为了给市民提供便利。如今,共享单车所占用的公共区域,就是替代掉市民的份额,但是共享单车增量过大,公共停放区域不足,出现挤占道路的情况。可见,地方政府应根据共享单车行业发展情况,相应增加公共停放区域,满足单车停放需求。
而对于乱停放问题,不能完全归咎于平台责任,应采取信用惩戒、虚拟围栏、智能调度等方式,实现规范化管理。至于“共享单车坟场”占用的公共区域,涉及到市容环境管理问题,确实属于平台的责任,应要求其缴纳相关费用,责令其尽快清理掉,否则超过时限就拍卖变现抵缴费用。
总而言之,共享单车合理占用公共区域不宜支付租金,即便政府收取租金后,也没多少钱,还要承担管理和保管责任,倒不如继续让其免费占用。相比之下,政府可以与平台合作,将原本用于建造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费用,拿出一小部分,再由平台出一部分钱,交给环卫工,由其就近看护共享单车,性价比更高,管理效果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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