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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司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保障,南沙国际仲裁中心: 三大仲裁庭审模式 “任君选择”

羊城晚报 2019-03-01 13:35

筑梦大湾区司法

羊城晚报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文芳芳

助力大湾区建设,广东司法在行动。2018年以来,广东省司法厅推动行政立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搭建粤港澳合作共赢平台。

推进行政立法提升市场一体化

围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省司法厅通过履行立法工作职能,优先安排推动粤港、粤澳合作方面的法规规章项目,提请省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有关省政府规章规定和改革事项的决定》等,为大湾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省司法厅还积极参与省政府法律事务办理,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基金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直通港澳运输行业管理,以及省政府与中国银行签订的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等重要合同进行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建立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库

省司法厅积极推进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出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2018年修订)》,组建首批涵盖106人的港澳律师专业服务领域名录,建立粤港澳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库。

目前,省司法厅已批准设立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共有33名香港律师、10名澳门律师被派驻其中;已批准设立粤港协议联营律师事务所2家;全省共有2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在粤设立,144名香港居民、11名澳门居民经批准成为内地执业律师,2名港澳律师受聘省内律师事务所担任港澳法律顾问。

建国际仲裁平台庭审模式多元

广州仲裁委员会设立南沙国际仲裁中心,搭建国际商事仲裁平台,建立国际化的专业仲裁员名册,设置广州国际仲裁模式、香港国际仲裁模式及澳门国际仲裁模式三种庭审模式供当事人选择;与广州港务局等单位联合港澳仲裁界组建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通过与港澳海事仲裁界专业人士的合作,建立航运海事专家人才库,填补广东航运仲裁的空白。

深圳国际仲裁院允许香港人士多角色参与内地仲裁业的发展,当事人可约定在仲裁时以香港为仲裁地、适用香港法、在香港开庭,还可约定或指定香港籍的仲裁员等;目前,共有146名仲裁员来自香港,其中88名是香港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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